许智峯认为,具煽动意图罪是当年港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法例,目的是巩固殖民地政府政权,目前已经过时,也可能违反《基本法》。

质疑警方打压异见

被问及网上有很多人转载相关内容,为何只拘捕郑丽琼时,莫俊杰说,警方是针对犯法行为,任何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警方不会理对方的背景和工作,而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民主派多名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昨天到警署声援郑丽琼。

香港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警司莫俊杰说,网上有激进和煽动言论,对一名警员进行“人肉搜索”,并于社交平台发布他和他家人的资料。经调查后,警方昨天凌晨在葵涌区拘捕郑丽琼,她涉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具煽动意图”罪。

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日前在面簿转发起底警员个人信息的贴文,涉嫌犯煽动意图罪,昨天被警方拘捕。

郑丽琼昨午保释离开警署时向记者说,案件已交给律师团队处理,感谢各界关心,没有回应其他提问便离开。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在另一场合指出,警方依法办事,不存在滥捕,反斥民主派议员乱扣帽子,纵容违法行为。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意图引起对政府的憎恨、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都可构成有煽动意图,首次定罪可罚款2000港元(约371新元)和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说,据初步了解,郑丽琼被捕,与她在社交网站转载一名怀疑去年九月在湾仔射伤印尼女记者的警员资料有关。他质疑警方打压异见,针对郑丽琼作为区议会主席的身份进行滥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