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出了一些民众的担忧
我上网找了一下,发现去年4月生效的冠病(临时措施)法令第35(5)节条文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拥有《传染病法令》第55A、55B和57节条文授予卫生官员的所有权力,以确定控制措施是否获得遵守或调查这部分的相关罪责……”
当局在回应中解释,三名执法人员当中有一名女性,三人在女屋主带领下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前,女屋主到卧室内取出身份证,其中一名安全距离执法人员尾随她,以便记录详细资料。不久后,一名警察和一名女性安全距离执法人员也跟着入房内,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尼克上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男性执法人员随着尼克的妻子进入卧室,两人在里头约一分钟。女执法人员则在他家客厅“东看西看”,之后才与另一名执法人员进入该卧室。据尼克说,配有随身摄像头的警察当时并没有跟随执法人员入屋记录现场情况。
由此可见,安全距离执法人员入屋调查,虽然是在法令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但人员入屋调查时的行事规则,或许需要更明确,并更好地向民众解说,以消除任何可能的疑虑。
很多人事前并不知道安全距离执法人员有此权力,我也是因为这起事件才知悉这一点。
再翻查《传染病法令》的第55A节条文,就会看到被授权的卫生官员,为调查该法令下的违法行为,可以随时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任何场所进行稽查。
(作者是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记者)
若要简而言之地解读以上法令的目的,基本上能理解为“冠病危机大于当前一切”,冠病法令的名称已说明其为“临时措施”,即为了尽快控制这场造成巨大人命与经济损失的疫情,当局有必要临时引入一些措施,包括让执法人员有足够权力,确保人们遵守冠病条例。
归根结底,此次风波事关国家公权力与民众私权利的界限问题,这也是任何法律在制定与执行上都要加以考量与平衡的。但在当前冠病危机下,执法力度需能有效防控疫情,以保护社会民众的安全。
综观这起事件的争议点与网民的讨论点,除了显示不少民众对于相关法令的不了解,也反映出了一些人的担忧:法令赋予安全距离执法人员的权力,如何能够确保不被滥用、不会侵犯人民的私权。
不过在此有必要提一下,安全距离执法人员(Safe Distancing Enforcement Officers)和安全距离大使(Safe Distancing Ambassadors)的区别,因为我发现很多网民把两者混为一谈。安全距离大使并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不能像上述事件中的执法人员那样,有权出入任何场所进行调查。区分两者的方法是注意安全距离执法人员佩戴的红袖章,上面印着“安全距离执法人员”的英文字。
近日,马来电视频道Suria的前演员尼克·米哈伊尔(Nick Mikhail)在网上申诉安全距离执法人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进”其私宅,事件引起了热议。
须赋予执法人员足够权力
市区重建局针对此事作出澄清时表示,因多次接获小区居民投诉,称包括尼克·米哈伊尔在内的一些住户违反了家中访客的人数限制,于是当天派人前去调查。市建局指出,安全距离执法人员有权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包括住宅的任何场所稽查,以确保人们遵守冠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