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乔

我在信佳—凯秀接种中心被拒后,转到蔡厝港综合诊疗所的接种中心去,柜台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了解了我的情况后,重点问了我两个问题:我结束疗程了吗?最后一次疗程是什么时候?我回答后,他当下就确定我适合接种疫苗,但不忘提醒,我还要经过第二次评估,评估结果将是最终决定。

不过,当天我没有向主治医生要求证明单。我的考量有两个:首先,接种中心的医生及有关当局都没要求缓解期的癌症病患须向主治医生索取证明单。除非是接种中心的医生个人需要,并给我一纸公函去见主治医生,那我就有向主治医生索取证明单的依据。

不过,李司长似乎肯定了信佳—凯秀接种中心团队的处理方式,这是否意味着蔡厝港综合诊疗所接种中心的医护人员,给我的评估是草率失误的?抑或护士给我接种疫苗是不负责任的?

李司长3月15日答复我的诉求之前,我已于3月11日在蔡厝港综合诊疗所的接种中心,顺利接种了首剂冠病疫苗。其实在3月9日,我到国大医院放射治疗中心征询了我的主治医生,他表示我可以接种疫苗,并且无须延迟接种。这是我第二次向医生确定,也是医生再一次给予正面肯定的答复。

我把个人接种疫苗的经历说出来,并非有意针对个人或单位,而是深切感受到,即使是专业医生,对于缓解期癌症病患是否须要延迟接种冠病疫苗的看法出现了分歧。希望卫生部正视并厘清这问题,毕竟我们的抗疫之路离尽头还很遥远。

要是癌症病患就如李司长所给的建议那样,须要主治医生来确定是否适合接种,那卫生部就应该向全国的公私医院发出明确的指示:癌症病患一进入癌症缓解期,主治医生就有义务向病患开一纸医疗状况证明单,以让病患带到接种中心去。这样的安排是否更合情且合理?

《联合早报·交流站》2月26日刊登我的投函《接种冠病疫苗的困惑》,3月15日得到卫生部传染病管理司司长李坚明副教授的答复《癌症病患或得延迟接种疫苗》。我在此向李司长表达深切的敬意与谢意,也对信佳—凯秀民众俱乐部接种中心的值勤医生表达谢意。尽管当天我被拒绝接种疫苗,但医生很有礼貌且耐心地给我解释了原因。

后来接待我的是一个护士,我回答她所有的问题后,她毫不犹豫地表示我已经进入癌症缓解期,确定适合接种疫苗。她的语气是坚定的,表达是明确的,一点也不含糊。蔡厝港综合诊疗所接种中心的团队给我的感觉是很棒的,我认为他们优秀,不是因为他们批准了我接种疫苗,而是我感受到他们在工作上所表现的高度自信与专业。

其次,作为放射科的专科医生,其职责是评估我的癌症情况,并为我设计治疗方案。至于适不适合接种冠病疫苗的评估工作,是不是应该由主治医生来确定,我觉得有待商榷。这不是质疑主治医生的专业判断,而是既然国家成立了注射冠病疫苗的团队,适不适合接种的评估工作,理应由这个团队来负责。这也是对这个团队的尊重。

我更倾向于作这样的推测:不同的接种中心团队对卫生部发出的指导原则有不同的解读,这就造成了我在两个接种中心所遇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