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电动踏板车撞人的意外事件肇事者,有些是十来岁的青少年。父母在允许孩子使用电动踏板车之前,可以和孩子约法三章,严厉告诫他们必须注意自己和行人的安全,并教育孩子有关使用电动踏板车的安全条例,例如遵循车速限制、适时放慢与停下,以及疏忽将带来的后果,力求孩子做一个负责任的公路使用者。
拜读4月30日《联合早报·交流站》之《代步工具新条例应合理》一文,笔者想分享自己的看法与感受。
前年,一名妇女被电动踏板车撞伤后脑,昏迷近一个月。据《新明日报》2月25日报道,妇女的丈夫感叹,他太太在过去一年多不认得他和孩子,前后判若两人。报道读来让人心酸。最近一名11岁小女孩被电动踏板车撞断两颗牙齿,牙龈移位,下巴和身体多处受伤。另一名65岁妇女在电梯旁被电动踏板车撞倒,在这起事件中,骑士戴了头盔而安然无恙,但可怜的老妇被撞倒在地上,脸部和手脚都受伤。这几起案件引起民众和有关当局的深切关注,行人的伤势严重,我们不能再等闲视之。
此外,有关要求电动踏板车骑士在交通灯路口或过道必须下车步行的建议,笔者认为这是以公众利益为考量。尤其在繁忙时间,当一群行人过马路时,如果骑士不慎撞上人群,后果不堪设想。
有鉴于此,代步工具使用者如电动踏板车骑士必须意识到,他们有责任确保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若因疏忽而对他人造成伤害,就必须面对相应的法律惩罚。同时,行人也有责任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只顾着看手机而不幸被撞到,行人也必须为自己的“共同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笔者同意,凡事都有两面,有好有坏。一方面,允许个人代步工具在本地使用,使用者如何驾驭因人而异;另一方面,导致交通意外发生的因素很多,故要完全不发生意外,可谓天方夜谭。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竭尽所能避免意外,若不幸发生了,希望能把公路使用者的伤害减至最低。
电动踏板车的使用日趋普遍,在不可能全面禁止的情况下,除了立法管制与严厉执法外,关键还是在于骑士与行人的公路安全意识和彼此的同理心。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态使用公路,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双方的安全,也能让行人与骑士的每一次迎面而过变得更愉快。
有关强制电动踏板车骑士戴头盔的条例,为了保护骑士安全是无可厚非的。按照条例,电动踏板车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只能在人行道和脚踏车行人共用道行驶。在这种情况下,有头盔保护的骑士,应该要更加注意没有受头盔保护的行人的安全。万一发生意外,对没有头盔保护以及速度相对缓慢的行人来说,任何碰撞都将带来更大的冲击与伤害。
笔者能理解要双脚无力的年长骑士下车步行与推车的辛苦,但是电动踏板车使用者并非全是老年人。行人当中有幼童、学生、孕妇、步履非常缓慢的老年人,甚至身体不适的成年人也无法快步走,所以要求骑士下车步行,对行人来说,安全比较有保障。至少行人在过道时,不必担心前后方会有代步工具突然冲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