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修宪时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宪兹事体大,但照时程来看,从法案一读到二读辩论,前后不到三周,辩论时长更是不到三小时,整个过程稍显仓促。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发言时提到,国会特别在22日复会,“就是为了通过已是板上钉钉的修宪案”。他质疑:“为什么急于在这个时候修宪,建立一个让总统和内阁部长接受国际机构任命的框架?”
国家元首能参与国际事务,与世界各地的思想领袖共商全球议题,这不只是总统的个人荣誉,更有助于在国际舞台上提升国家声望,推广国家利益,自是好事一桩,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反对。然而,国会辩论过程中所浮现的一些问题和疑虑,至今仍未得到充分解答,难免为这件好事蒙上一层灰。
黄循财的解释固然合理,但在外界眼中,很难不把修宪看成是政府为尚达曼量身定制的“解套”方法。再说,修宪条文的生效日期还回溯至今年9月14日,也就是尚达曼宣誓就职那一天,罕见偏离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让批评者有理由怀疑政府因人设事。黄循财说,回溯条文生效期的做法是“出于谨慎”,属例外,且没有人的权益因此受到损害。
修宪已成定案,尚达曼也即将带着新身份,开始参加国际会议,履行国际职务。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总统会如何在国际舞台上强化新加坡的话语权,让小国的声音被世界听见和关注,我们都拭目以待。
修宪辩论中,另一引起朝野交锋的争议点,在于总统为何须改以个人名义出任国际职务,而不是延续既有做法,用公职身份接受国际机构任命。黄循财说,如果总统纯粹以官方身份出任国际职务,那么他的一切言论,都只能代表新加坡的官方立场。这既不符合相关国际机构的期待,也限制了我国的话语权,无法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影响力。
诚然,执政党大可在总统选举前动手修宪,但这无异于在为尚达曼胜选铺路,最后还是可能落人口实。政府究竟是在总统选举之前或之后决定修宪?胜选的若不是尚达曼而是另一总统候选人,政府是否还会考虑修法?说明决策背后的缘由和通盘考量,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作者是《联合早报》本地新闻副主任)
负责为法案提出二读的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回应时说,既然政府确定了问题,就应该尽快解决,尤其接下来有几场国际会议即将举行,包括国际经济与货币事务咨询组织30人小组(G30)下周在纽约召开的冬季会议。黄循财说:“如果国会通过这项法案……尚达曼总统也就能在新框架下出席接下来的会议。”
国会11月22日以压倒性票数,三读通过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为我国总统和内阁部长制定明确的法律框架,让他们可以用个人名义,在国际机构任职。
但以尚达曼过去的国际经验来看,官方身份从不影响他提出个人观点,而未来在新的框架下,尚达曼即使以个人名义出任国际职务,也仍得遵守宪法并听取内阁建议。换个方式说,过去的官方身份没有让他不自由,未来的个人身份也不会让他更自由。既然如此,尚达曼今后能以个人名义做些什么,是他过去用官方身份办不到的?这两者的区别,相信须要进一步厘清。
尚达曼现为G30董事会主席,他也是全球水经济委员会联合主席、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咨询理事会联合主席,以及世界经济论坛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