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国没有犯下战争罪行吗?美国向日本的广岛、长崎扔原子弹,军事上的意义不说,按照现代国际法的标准,违法了,罗斯福该去国际法庭。
俄乌战争尚未结束,对战争犯罪审判的呼声不绝于耳。拨开迷雾,最关键的问题是采取二战模式还是前南模式?随着公平、公正、人权、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不能再回到倚强凌弱、赢者通吃的丛林社会了。
对俄罗斯与乌克兰的战争,最受关注的是军事方面,即战争本身的输赢。国际法方面也备受关注,其中一个焦点是如何对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包括两种模式。
第二种是前南斯拉夫模式。在南斯拉夫(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过程中,发生了四场战争,分别是斯洛文尼亚战争(塞尔维亚、黑山对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战争(前期是塞尔维亚、黑山对克罗地亚,后期是克罗地亚内战)、波黑战争(以内战为主,也有塞尔维亚的参与)、科索沃战争(塞尔维亚对科索沃)。北约空袭南联盟(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性质特殊,本文不讨论。
法庭审理了一些政治领导人,包括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波黑塞族共和国前总统卡拉季奇、波黑克族前领导人普尔利奇等。里面多数是塞族人,也有克族人,没有波族人。大家知道塞尔维亚领导人犯下了战争罪行,却很少有人知道克罗地亚领导人也犯下了战争罪行。在普尔利奇案中,法庭认定克罗地亚前总统图季曼是联合犯罪集团的首脑。图季曼死得早,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联合国安理会和前南法庭明智地回避了政治问题(战争性质),只考虑法律问题(战争罪行)。在被起诉的嫌疑人中,塞尔维亚族(塞族)、克罗地亚族(克族)、波斯尼亚克族(波族)、阿尔巴尼亚族(阿族)都有,但是塞族占了绝对多数。
第一种是二战模式,即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战胜国组建法庭,对战败国德国、日本的有关人员进行审判,分别叫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在纽伦堡审判中,判决12人绞刑、三人无期徒刑、四人有期徒刑、三人无罪。此后,也对一些较轻的罪行进行了审判。在东京审判中,判决七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两人有期徒刑,两人终止审理,一人撤诉。
(作者是法律和政治学者)
前南法庭最大的贡献,是确立了不管战争性质、有罪就要审判的模式。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由此回头看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二者的弊病相当明显。
这些战争的性质不好判定。到底是反分裂战争还是侵略战争?是国内战争还是国际战争?争议很大。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前南法庭),目的是起诉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领土发生的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