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无论美国今天如何重新定义“一个中国”,或者玩弄英语辞藻之间的细微区别,其在八一七公报第五条中关于“美国政府对于其与中国之关系极为重视,并重申其无意侵犯中国之主权与领土完整或干涉中国内政或采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之政策”的陈述,已经明白无误地做出了承诺。

然而,台译本的中文措辞也有某些特殊处理。在其翻译中,“美国政府了解并体谅‘中国’于1979年1月1日告台湾同胞书及1981年9月30日‘中国’提出之九点建议所显示其致力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之政策”一句,用“了解”而非“理解”来中译“understand”这个词,弱化了美国的语气,而用“体谅”而非“欣赏”来翻译“appreciate”更不准确。

美国方面之所以刻意地使用acknowledge一词,正是利用了这个词在英文中的含混。按照美国通用的韦氏词典的解释,acknowledge的意义是to accept the truth or existence of (something) usually reluctantly——“通常不情愿地接受一项事实或某件事情的存在”。这个定义也精准地反映了美国面对台湾问题时的真实心态。

但在另一种语境中,acknowledge不一定意味着“不情愿”,仅意味着不评判的中立或超然态度。例如,美国大学的一个系在集体对一名教授做出涉及其终身教职评定的正式评价时,冗长而细致的文件会由全体已经获得终身教职的同事签名,最后送到被评审的教授手中。这位教授本人必须签字,但这里的签字仅代表其本人acknowledge(可以理解为“确认”和“签收”)收到和读了这份文件,但不代表“承认”“认同”或“接受”其中的具体评价。这也是理解acknowledge一词的应用的一个角度。

最近,中国国内有文章批评美国在“一中政策”上单方面拓展外延,增加内涵,践踏原则的行为。论者在批评的时候,往往援引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中文版,美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表述。

在笔者看来,纠结于美国是“承认”还是“认知”,等于是中国人踏入了美国人解读和操纵母语词汇的一个语言陷阱。事实上,只要仔细解读公报文本其他部分就能发现,在毫无语义争议的部分,也很容易找到美方违约的证据。

在中美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中,涉及两国关系和台湾问题解决的英文动词只有两个:recognize和acknowledge。前一个词的外交意涵就是指美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相互外交承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认定,以及后续的互设大使馆等常规行为。在美国和蒋介石政权签署的1954年共同防御条约中,也声明条约“承认”(recognize)双方的共同安全利益。

在被援引较多的1979年建交公报中,美方使用了recognize和acknowledge两个外交辞令。在涉及中美相互外交承认及中国政府合法地位的时候,美国使用的是含义清晰的recognize,但是在涉及台湾问题的条款中,则换成了acknowledge,“认识到”中国关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选择这样一个伸缩幅度和解读空间很大的词用于外交文件,不得不说体现了美国人一贯的精明。

在1972年公报中,在美国“认识到”“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原则之后,还有一个重要表述:“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在任何语言中,一方“不提出异议”,都可以被另一方认为是承认或默认。至于统一的方式,美国仅仅表达了对中国人内部以和平方式统一的“兴趣”(interest)。

但是,1979年建交公报的中国大陆官方中译本,对recognize和acknowledge未作区分,一律译为语义积极,明确的“承认”,而正是这一点,造成了依靠中文文本来解读美国意图的批评者的误解。台湾方面对1979年中美建交声明的翻译则是准确的,也继承了1972年中国大陆中译本的理解:“其亦认知中国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台湾的翻译把外交“承认”和台湾问题的“认知”在翻译中做了准确的区分,使中文读者不致误解。

作者是美国阿勒格尼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在这里,美国的态度和1972年是一致的,即对中方对台立场持一种消极的“收到”和“知道了”的态度。

因而,对recognize这个词的本意,中译及其意涵,中美双方,乃至陆台两方,都没有异议。在台湾对中美1982年八一七公报的中译中,也使用和大陆一致的“承认”来翻译recognize,以表明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外交承认,尽管台湾方面在文本中给“承认”加了个引号。

笔者认为,“认识到”这一中译选词精准地表达了美国不设立场,不加评判地“了解”和“认识”对方立场的态度。打个比方,这里的acknowledge相当于中文里的“知道了”。

更重要的是,这段话中体现出的是,美国在确认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之后,所表达的不论是了解、体谅,还是理解或赞赏,或者兴趣、关心,本质上都是站在一个旁观者,而非当事方或利益相关方的立场来说的。也就是说,美国作为旁观者可以欣赏或者关心,但没有决定中国究竟应该用何种方式统一,如何才叫“改变现状”,“现状”为何的定义权和仲裁权。

对两个辞令未做区分

在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中,美方再次表明“美国政府对于其与‘中国’之关系极为重视,并重申其无意侵犯‘中国’之主权与领土完整或干涉‘中国’内政或采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之政策。”

这些言辞已经足够用来对照其今天的行为,而在1972年公报以后,与建交公报同时诞生的《台湾关系法》作为美国国内法,不可能突然变成美国在外交领域,基于双方共识形成的一个中国政策的基础或前提。

然而,在面对acknowledge这个意义本身并不明晰的词语时,中译就产生了细微的分歧。在对1972年的中美“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的中国官方译本中,acknowledge被译为“认识到”,即:“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笔者认为,这些批评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不回到英文原文,仔细体察英文用词的技巧,以及思考在文本翻译过程中的意涵差别,虽然批评正确,但离深入了解美国人的操作技巧,击中要害,还有点距离。

笔者想要说明的是,如果认识到美国两次在涉台问题上使用同一个语气很弱、态度消极的词,从未真正“承认”过什么,并准确地把两个不同的词语分别翻译出来,更有利于看清美国的立场。

任何习惯使用英语的人都能体会出,appreciate这个词通常表达一种积极的欣赏和感谢之情,绝不仅仅是一种类似同情的,而且显得消极的“体谅”。

与此同时,acknowledge在韦氏词典中的反义词是deny——否定,近义词则包含agree——同意,这又说明这个词也有某些积极和肯定的面向。英文学位论文和专著中的acknowledgement,在中文中一般译为“致谢”,也凸显了这个词词义中的积极和肯定的一面。这样看来,中方把acknowledge译成“承认”虽不精确,也不能说是完全错误。

笔者在此全文照录包括引号在内的台湾译本,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并没有否定中国反复坚持的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不容外部干涉,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一主张,也没有对此设置任何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