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对作家有这样的定义:“作家是以写作为工作者,从事文学创作并且有很大成就的人。因此,一般能被称为‘作家’的人,其作品大都能够获得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并在市场上畅销,拥有一定的读者群。按照创作题材来看,作家主要有诗人、小说家、散文家、剧作家、文学评论家、杂文家等题材。”
至少,这是一件好事,让不同观点的言论与意见见诸报端,让读者可以从正、反或中立者提出的点评去思考问题、从中比较,有助于厘清和深入探讨这起事件所掀起的争端。
新加坡作家节邀请歌台艺人王雷参与座谈会的消息传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多位读者在《联合早报》发表看法,有同意的,有不能苟同的,也有认为无须作过度敏感的反应,的确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联合早报》11月1日的社论提出了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出过书也不应是成为座谈会嘉宾的入场券”“应该回到作家节立意之本,对活动、讨论课题思考的缜密与否,以及策划者对中文作家的认知深浅,综合考量”“节目策划者的文化观和世界观,与华文华语主流作家与读者的世界有很大距离”。
作者是本地私立学院兼职讲师
沟通的其中一面是“聆听”(或倾听)。我们是在与人沟通时,尽可能专心听对方说什么,聆听的过程能知道对方要表达喜悦、不满、不快乐或不能苟同等意涵;在回答时,在决定说话之前,要停止偏好的决断,不让对方觉得自己牵强、狡辩。这么做至少能展现一定的成熟技巧,沟通起来比较顺畅和有亲和力。
已故历史学者余英时在2018年出版的《余英时回忆录》第五章“美国哈佛大学”中,说明自己选修该校历史系资深教授布林顿(Crane Brinton)的著作《观念与人》(Ideas and Men),带出了布林顿“……社会上层有系统的‘正式思想’(formal thought)……与流行在社会下层的‘民间思想’(popular thought)的区别和关系”。
这样的说法很有启发性。把王雷当作家,邀请他成为座谈会嘉宾,就对作家的定义,是否能达到“正式思想”与“民间思想”,良好沟通和融于一个座谈会的平台上的交流;是否雅俗共赏,是不是性天中“原本人情”?值得审慎思考。
之后,他又引用了一段明末清初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中的话语:“余观世之小人,未有不好唱歌看戏者,此性天中之‘诗’与‘乐’也;未有不看小说听说书者,此性天中之‘书’与‘春秋’也;未有不信占卜祀鬼神者,此性天中‘易’与‘礼’也。圣人六经之教,原本人情。”
这个定义是比较严谨的,要能称得上“作家”,有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以写作谋生的人,若有其他职业,也只能称为“业余作家”。在电脑普及化以前,作家总使人想起“爬格子的动物”,以微薄收入维持生计。
作为冠病疫情期间的广告宣传亲善大使,王雷以轻松不严肃的方式劝请人们接种疫苗,这对不太听得懂华语的年长者来说,确实能收到一定的效果,所以基本上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对或负面声音。人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在的情境,应该有一定的搭配,事先有一番规划,实践起来就比较容易完成目标任务。
作家林高的《王雷事件引发的议论》(见11月1日《联合早报·言论》)对王雷提出建言:“他看了陈子谦导演的《881》吧,不妨琢磨一下,有什么可以向陈子谦学习的。”但愿王雷听得进去。
在任何讨论中,大家对事物有自己的定义,彼此的看法若有很大的落差,沟通交流就难以聚焦和产生共识。这也许就是起争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