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车附加税:

一、竞标分组优化:

这里提出几点建议供政府参考:

向拥有两辆以上汽车的家庭(约占15%),征收更高的路税或印花税。比如第二辆车增加50%的税率,第三辆车再提高,第四辆及以上的车辆,增收100%的税。在车主的住所和车位分配上也须特别考量,以防产生政策漏洞。

巴士、德士和Grab等私召车服务,应单独划分为一组,不应与私家车共享同一配额。私召车也应设定配额限制。这些车辆主要服务公众,具有公共交通的功能,在拥车证分配上应获得一定优惠和区别。

自本地引入Grab和Uber等私召车服务以来,拥车证价格不断上升。引入私召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时德士服务不足的问题。这确实是一项好政策,但无形中也推高拥车证的需求。今天的私召车和德士车资并不便宜,其中一个原因跟高昂的拥车证价格有关。

二、提高公司轿车的税收:

公司名下轿车的需求通常非个人基本出行需求,可能涉及公司成本支出。适度提高公司轿车的税收,可以更有效分配公共资源,减少部分对私人小轿车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