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认为将“公民花红”与补助金挂钩并不一定合适。两者应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分别考虑。
我认为,花红和补助金应分开讨论。例如,只有当经济增长达到6%或以上时,才应考虑发放“公民花红”。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持这一项目,避免未来财政紧张,既有灵活性又具可行性。
补助金则是一种需求,是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基础的。无论经济状况如何,总有低收入、低薪阶层和特需群体需要支持。补助金的发放不应仅依赖于经济增长;恰恰相反,经济不佳时,国民尤其是有需要者更需要补助,甚至更多。补助金应列入国家日常支出,无论经济如何,都提供基本的补助。如果经济宽裕,则再讨论是否发放花红,或者考虑将补助金与花红结合。
近年来,新加坡的经济增长大约维持在1%到4%之间,这并不理想。全球局势动荡,多处有战争,影响经济前景。
花红的本质是一种奖励,就像企业的花红,只有在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标准时,才有可能发放;若业绩未达标,连基本花红都受影响。业绩须靠老板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争取。国家的经济增长也是全民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与企业的绩效道理相似。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9月19日刊登的谢双龙《建议以“公民花红”代替现金补助》一文后,我有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