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一家住在文庆路的私人组屋(DBSS)。她家楼上住户2022年11月完成装修后,因装修商的施工不到位,导致她家的主卧厕所天花板天天滴下青绿色污水,至今还是这样。

然而,楼上住户最近竟然提出他家要购买新马桶,价格是638元,我表妹必须承担一半费用,不然他们就不同意施工。

当她发现滴污水情况后,即刻通知建屋发展局。楼上邻居坚称漏水问题与他们无关,还要建屋局人员拿出证据。经过多次勘查,建屋局终于在今年初证明问题是楼上住户装修不到位导致的。在建屋局的斡旋下,两户人家同意由建屋局推荐的装修商施工,共同分担千余元的费用。

显然,我表妹和楼上住户都是苦主,因为问题的根源出自装修商。他们拿了钱没办好事,却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这公平吗?

建屋局可否把这类装修商列入黑名单,别让他们再祸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