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我回到10年前工作的雇主那里复职,并于3月13日上班。公司帮我申请在住家组屋楼下停车场停放小型罗厘的月票。然而,由于停车场3月的月票已售罄,我只好接受从14日起暂时申请较远的停车场月票,但没想到后续会遇到那么多麻烦。
首先,四个停车场离我的住家不远,问题不大。可是每到傍晚下班回家时却很难找到停车位,因为附近一带的裕华商场有许多设施。后来我决定把小罗厘停在一个多层停车场,但是我没注意到罗厘的车顶超过了多层停车场1.9米的高度限制。于是我只好下班后先按照一般收费,将罗厘停在住家楼下的停车场,等到晚上10点,车辆散去后,再将罗厘转移到已申请月票的停车场。
我的公司于3月16日帮我向建屋发展局反映问题,建屋局说三四天内就会有答复,当天下午我们就获得批准月票的通知,让我可以将罗厘停在住家组屋楼下的停车场。年近70岁的我心存感激。建屋局本着为民服务的精神快速解决问题,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