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11日刊登的陈丽珠读者投函《组屋超市无法使用邻里购物券》和1月13日刊登的欧丽明读者投函《邻里购物券无法在邻里超市使用》:

我们不断鼓励商家加入计划,继续接受邻里购物券。不过,若现有商家决定不参与,他们有权这么做。

(人民协会社理会策划与发展署高级理事长林家妤)

这次另外分开设立的“社理会超市购物券”,是为确保参与的小型邻里商店和小贩摊,能继续受益于邻里购物券计划。大型连锁超市,包括位于邻里的超市,因地点方便居民,而受邀加入今年的邻里购物券计划,成为参与超市。目前,新加坡公民家庭可以选择在全国各地300多家参与超市的门店使用邻里购物券,随着另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正在进行最后测试,这一数字将很快增加。

我们再次感谢两位读者对邻里购物券计划的关注。

社理会将继续与广大邻里商店和小贩摊接触,让更多商家受益于邻里购物券计划。此外,社理会也会继续与符合条件和对计划感兴趣的超市,以及有意参与计划的连锁超市合作。邻里超市若有兴趣加入邻里购物券计划,可通过社理会网站(http://vouchers.cdc.gov.sg)登记。

今年的社区发展理事会邻里购物券计划(CDC Vouchers Scheme)于1月3日推出。每户新加坡公民家庭可领取价值300元的邻里购物券,其中150元可在参与的邻里商店和小贩摊使用,另外150元可在参与的超市使用。这一平均分配的做法,可继续为参与邻里购物券计划的2万零300家邻里商店和小贩摊提供业务支持,同时让居民也能在符合条件的超市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