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刘燕玲,10月4日向国会提呈《保存古迹(修正)法案》一读。
古迹是民族与国家的历史文化根本,也是我们建立国民身份认同的重要基础,所以有必要更好地保护有意义和历史价值的任何场所。
目前的《保存古迹法令》着重保存建筑物和结构,以及矗立着这些建筑物和结构的地段。修改后的法令扩大了“古迹”的定义,赋权当局保存“任何场所”,即任何开放空间、内陆水域,或包含任何证明现在或过去人类活动的地段,包括完整的独栋建筑或建筑群。
此外,修订后的法令赋权国家文物局发布执法通知,立即停止任何可能破坏或改变国家古迹特色的活动。修正法案将划一文物局保护国家古迹,和现有《规划法令》保护保留建筑物的执法权力。
当局日后将有权保存没有任何建筑遗迹的场所,如政府大厦前大草场。政府已在2019年8月宣布有意将大草场列为国家古迹。
这次的修法主要有两个方面:扩大对古迹的定义,以及更好地保护国家古迹的实际特色和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