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种趋势已经背离了早期居者有其屋政策的初衷。

有关方面曾经要求要出租整间组屋的屋主,除非证明要全家出国公干,才可以这么做,这个政策现在怎样了?被人滥用了,难道当局不知道吗?很多人都说:屋子是让人住的,尤其是得到津贴的组屋,不是让人牟利的。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读者吕闻关的《纠正组屋政策偏差》一文,我认同他的说法。

我在某老组屋区负责组屋的翻新工程,有很多机会和屋主(建屋局称屋主为“Lessee”,也就是承租人)沟通和交流,在和他们的交谈中得知,其中有很大部分的屋主要么把组屋空置着,要么把整间组屋出租。

还记得曾有一段时期,有人买了私宅作为投资,自己还住在组屋里,这做法无可厚非;但现在情况却倒反过来,自己住私宅,把组屋当作赚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