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届大选后,时任总理李显龙以人民行动党秘书长的身份致函该党议员指出,行动党多年来能维持新加坡人的信任,主要原因是它的诚信。他说,廉洁以及不腐败的政府是行动党最珍贵的资产。他警惕行动党议员,留意一些人与议员建立关系,是为了个人或他们公司的利益,或是与议员走在一起以获取尊重,或是通过议员影响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作出对他们有利的决定。

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控方则无须证明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的物品,与他们的公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凡公职人员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任何有价值的物品,皆属违法。总检察署指出,修改控状能带来符合公众利益的公平且公正的结果。

针对易华仁辩护律师文达星的陈词,戴伟雄指出,公职人员基于朋友关系收受物品,或是送礼者没有蒙受任何损失,都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他说,抵触第165条文的所有罪行,都损害政府的利益。

易华仁是我国有史以来,首位表明有意对贪污控状抗辩的部长。在经过控方修改控状后,他成为独立后首位因收受好处,而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提控及认罪者。这表明政府坚持清廉透明的原则和高标准,也对公职人员在收受好处或礼物方面,起着更大的警示作用。案件也提醒人们在与公职人员打交道时谨守分际,避免行为失当而触犯法律。

代表控方的副总检察长戴伟雄指出,修改控状不意味着对易华仁的贪污指控不成立。他在法庭判刑陈词中指出,涉案的公职人员地位越高,所犯下的罪行就越严重。他说,易华仁在案发期间担任部长,属于新加坡政府里最高的行政官员,而新加坡政府向来以秉持廉洁诚实的原则闻名。因此,他的行为显著影响新加坡辛苦建立的声誉。

易华仁原本面对两项刑罚较重的贪污控状。在《防止贪污法令》下,控方必须证明被告索贿或受贿、与行贿者有利益输送关系。控方认为,案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都可能否认交易中有贿赂行为,因此以该法令提控,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政府对贪污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公职人员收受礼物或好处,也有严格的规定。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曾在国会指出,公务员不得保留超过50元的礼品,除非他们向政府支付礼物的市场价值。他透露,在2023年,公务员和政务官申报的礼物数量达3450份,其中约14%价值在50元或以上。他们获准收下其中六成的礼物。

今年1月,时任副总理黄循财针对易华仁被控一事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自1954年起便设立,但这套行为守则并非一成不变。他说,政府将从易华仁事件中汲取经验,持续检讨和更新部长的行为守则。

在收取礼品的原则上,李显龙呼吁议员,不应收取任何会让他们陷入利益冲突的礼物或好处。除了亲密的朋友与亲戚,其他人送来的礼物都必须向国会秘书长呈报,并由他估价。如果议员要保留这些礼物,必须向政府支付礼物的市场价格。

陈振声强调,政治职务者也应该秉持“类似的精神和原则”,而部长行为准则中也有具体规则。他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政治体系保持廉洁,并防止官员“欠人情”。

备受瞩目的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件,在星期二(9月24日)首次开庭审讯时,出现戏剧性的变化。在控方修改控状后,原本打算抗辩的易华仁,承认四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罪名,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法官将在10月3日下判。

要维护政府的诚信与清廉,有必要确保上上下下的公职人员洁身自爱。这有赖于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惩罚制度,不仅是针对收受好处的公职人员,也包括送礼行贿的商人。更为重要的是,公职人员乃至整个社会须坚持维护政治体制清廉的价值观,使它成为新加坡人基因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