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对新加坡的批评,是对我国司法独立性的质疑,也是对法律界的能力的蔑视。新加坡律师公会和新加坡刑事律师协会发函,认为美国法官就新加坡刑事司法制度所得出的结论没有事实根据。律师公会指出,余在新加坡获得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刑事律师协会说,当反社会分子发表言论企图煽动仇恨时,国人支持总检察署的提控行动。两个法律界组织的不满溢于言表。
社论
本地18岁少年博客余澎杉上星期五获得美国法庭批准给予政治庇护,芝加哥一名移民法官在长达13页判词中说:“余澎杉因个人政治看法在新加坡遭受迫害,因此有资格获得美国的政治庇护。”
我国内政部给媒体的回应中,特别指出美国采取不同标准,在言论自由的名目下允许人们发表“仇恨言论”;又或是在自由言论的名目下,允许人们焚烧可兰经。然而,新加坡采取非常不同的处理方法,任何人发表仇恨言论,或焚烧可兰经、圣经或其他宗教经文,将被逮捕和提控。由此观之,美国司法部门若把余的“仇恨言论”视为言论自由,那也是美国的“自由”;但余的案件是发生在新加坡,美国把其标准强加在新加坡身上而作出的裁决,不只是反映出彼此“价值观”的矛盾,更是对我国司法尊严的诋毁。
发表“仇恨言论”在我国是不能姑息的罪行,维基百科给“仇恨言论”(hate speech)下了明确的定义,也就各国情况作了介绍,对新加坡的介绍是:
我国司法独立和效率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任何诋毁都应该加以驳斥,即使无理的批评是来自美国这个世界超级强国,一个跟新加坡有密切关系的传统友好国家。
“新加坡通过了几项法律,禁止那些破害不同宗教族群之间的和谐的言论,例如《维护宗教和谐法令》;《刑事法典》也把那些刻意在不同种族和宗教族群之间,制造种族或宗教的敌意、憎恨或是不良意图的行为当作罪行,个人刻意伤害别人的宗教和种族感情也是一种罪行。”我国一向严肃看待任何构成“仇恨言论”的行为,在余之前,已有人在有关的法令下受到处罚。余的罪行并非政治事件,他并没有参与任何政党,或是在任何团体的名义下发表言论,他的个人网页偶尔发表的“政见”也跟他的案件无关。美国法庭以“政治迫害”为由,给他政治庇护,就是把他的案件政治化,裁决的正当性与公正性因此受人怀疑。
美国法庭的这项裁决,意味着余澎杉可以不必回来。一些人的反应是“这也好,新加坡少一个破坏宗教与种族和谐的麻烦制造者,我们并没有损失。”这样的反应也许高兴得太早,获得“政治庇护”后,余澎杉会不会从此收敛还是个问题,他只要一天持新加坡护照就一天是新加坡公民。他若在外国继续发表破坏我国社会和谐的仇恨言论,在新加坡的法律下,他还必须受到追究。
美国司法界现在已向世界各地怀着仇恨心态的人敞开欢迎的大门,但这未必代表所有美国人的立场。美国国土安全部较早之前曾反对给予余澎杉政治庇护,认为他在新加坡是在合理的基础上被提控,当局可在30天内对裁决提出上诉。美国当局是否提出上诉,或是上诉的成败,都值得我们关注。我们对美国法庭裁决的谴责,应当不止于目前的反应。
美国自成一套的“言论自由”似乎凌驾一切,甚至可以忽视“仇恨言论”所可能造成的社会祸害。这是他们的价值观和选择,也可能大国承受得起偶尔发生的种族暴动的后果。但美国司法不考虑新加坡的国情,是一种大国固有的傲慢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