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修订是加强对个人住址的保护。英兰妮说,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维护并公开商业实体及相关个人的信息,包括他们的住址,以方便监管和执法行动。然而,个人住址可能被不良份子利用,进行骚扰、与色情有关或高利贷活动。

第二项修订重点是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数码沟通。法案将授权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收集更多信息,如电邮地址和手机号码。当局将可通过电邮通知收件人,到Bizfile数码邮箱收取文件。

当局可从电力和电信公司获得信息核实资料

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林志蔚、蔡厝港集选区议员黄文鸿和杨厝港区议员叶汉荣,都针对法案提问。黄国光询问,一旦住址被公开,会计与企业管制局不允许个人在三年内提供其他联系地址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住址,接下来企业注册时,须填写住址和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必须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联系,例如办公室。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加强登记和监管)法案二读。

企业登记注册须同时提供个人住址和联系地址。如果无法按联系地址联系上个人,当局有权依法公开住址。

英兰妮回应说:“三年期限是为了防止个人提供虚假或不可靠的联系地址。我们不希望有人故意提供不准确的联系地址,以逃避联系。 ”

根据现行制度,若不愿公开住址,企业可提供其他的地址,但这么做须付费。在新制度下,企业必须提供联系地址,但无须付费。现行制度将在法令修订生效后,自动转换为新制度。

修订侧重的第三个面向是加强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的监管与监督,并简化流程。例如,当局可以从规定实体,如电力和电信公司获得信息,以核实当局掌握的资料是否正确。

延伸阅读

英兰妮说:“这将有助于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履行它的监管与执法职能,例如,揭发为从事非法活动而设立的企业。”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将只公开联系地址,而非个人住址。个人可选择填写个人住址为联系地址。万一联系不上,当局有权依法公开个人住址。

至于与法律诉讼有关的法庭文件,英兰妮说,仍将寄送纸本。

加强对个人住址保护 提供联系地址无须付费

企业接下来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登记注册,除了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个人住家地址,也要提供一个联系地址。为了提高资料保护,当局将只公开联系地址。但若无法按联系地址联系上个人,当局有权依法公开住址。

该法案寻求修订八项法令,包括2004年会计师法、2004年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法、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以及1967年公司法等。有关修订已在国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