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法案一旦通过 将与所得税法视为一体
公众即日起可到财政部或民情联系组(REACH)网站查阅有关公众咨询文件,提交意见截止日期是7月5日。
收入纳入规则的目的是确保新加坡的跨国企业,如果在其他国家的实际税率低于15%,那么不足15%的部分将被纳入新加坡的税收范畴。国内补足税则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新加坡的实际税率低于15%时,补足税将缴交给新加坡,而不是缴交给其他实施收入纳入规则的国家,以避免我国税收外流。
延伸阅读
根据财政部,拟议的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与附属法规,将实施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和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国内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计划(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简称BEPS 2.0计划)第二支柱下的两个措施,主要是针对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根据我国2024年预算案的宣布,新加坡将按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就收入纳入规则和国内补足税向这些大型跨国企业征税。
财政部星期一(6月10日)发布了拟议提出的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和所得税(修订)法案,并邀请公众提供意见。法案将确保大型跨国公司有效纳税率至少为15%。
向跨国企业多征税是大势所趋,欧盟、英国、瑞士、日本和韩国已从2024年起执行实施BEPS 2.0计划的第二支柱,其他如香港和马来西亚已宣布从2025年起实施。
财政部星期一的文告指出,拟议的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一旦通过成为法律,将与所得税法视为一体。所得税法的某些条款,如行政、执行和上诉,也将适用于国内补足税和跨国企业补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
拟议的所得税(修订)法案包括对1947年所得税法的22处修订,其中15处修订涉及2024年预算案宣布的税务处理,七处修订是财政部定时检讨后建议的改变。
拟议的法案还包括对所得税法的修订,以澄清新加坡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根据BEPS 2.0计划第二支柱征收的税项的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