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公司星期四(3月7日)发布文告。这是以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于2月28日提出的建议为基础。
从2025财年起,上市公司须披露温室气体范围一和二的排放量和测量方法。2026财年起,这要求也适用于范围三。范围一是企业生产的直接排放,范围二是企业购买能源的排放,范围三是雇员出差等活动造成的间接排放。
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在文告中说,ISSB在全球范围内推出,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和对比。新交所帮助上市公司根据新标准披露报告,为未来低碳做准备。
监管公司也计划要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与环保相关的六项主要内容,而不是在目前“遵守或解释”的基础上。
从2025财年起,上市公司在准备与气候相关披露时,应参考ISSB的IFRS S1和IFRS S2披露要求,包括(永久)结构性和(临时)过渡性豁免。
政府上周宣布,分阶段强制新加坡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从2025财年起,所有本地上市公司须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按照ISSB定下的标准来报告。目前上市公司已须做出气候相关披露,但可以使用其他国际认可的标准。
这六项包括重要的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元素、符合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可持续发展实践的董事会声明和相关的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政策、实践和绩效。
2025财年起 报告须遵循ISSB标准
延伸阅读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针对如何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标准,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气候相关披露,展开市场公开咨询。
对此,监管公司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公开咨询截止日期为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