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强已承认向他的一名朋友传递有关大道工业股票的非公开重要信息(内幕信息),触犯我国《证券与期货法》第218(3)(a)条。他也承认从那名朋友那里获得一笔钱,触犯我国《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47(1)(c)条。在量刑时,法官还考虑到根据《证券与期货法》提出的另一项指控,即陈志强向另一名朋友传递有关大道工业股票的内幕信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的文告指出,在犯罪时,陈志强是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公司大道工业的首席财务官。

大道工业(Broadway Industrial Group)前首席财务官陈志强(Tan Chee Keong,译音)因局内人交易和从犯罪行为获得好处,昨日被法庭判决罪名成立,坐牢三个月加两周。

根据文告,大道工业在2016年3月至8月与某私募基金谈商脱售两个业务。陈志强在多个场合把内幕信息透露给两名朋友,知道他们很可能购买大道工业的股票。两人后来买卖大道工业股票赚了钱。在2016年10月,陈志强从其中一名朋友处获得3万元现金,这是他从有关局内人交易分得的获利。他已把3万元支付给国家,吐出他从犯罪行为中分得的获利。陈志强那两名朋友面对的法庭诉讼正在进行。

金管局助理局长(政策、支付与金融犯罪防范)吕秀仪说:“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陈志强对公司及其股东有责任不泄露未向整个市场披露的价格敏感信息。他把这些信息传达给朋友,使他们和他自己受益,这种行为破坏了公众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的信心。金管局将继续追究从事此类不当行为的公司高级职员,以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