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目标的先决条件是金融监管者或监督者能够适当取得履行监管或监督任务必要的数据。如果无法让金融监管或监督者获得这类适当取得必要数据的途径,在要求金融机构使用或把计算设施设在当地之前,应该探讨代替方法作出补救。

文告指出,第一个目标是关于电子方式的跨境数据流通,但必须是为了进行执照、授权和注册业务中的业务活动。

MAS和SIF因此有意探讨政策条例,以便达到三个目标:一、允许金融集团内部或与业务伙伴的跨境数据流通,包括个人资料;二、支持金融机构自由选择储存和处理数据的地点;三、保护金融机构的顾客的数据机密性和隐私。

金融服务领域的跨境数据连接性可能支持经济增长和创新金融服务的发展,并可能有利于风险管理和合规计划。相反,数据本地化要求可能会增加网络安全风险和其他运营风险,阻碍风险管理与合规性,并抑制金融监管和监督部门取得数据使用。

联合声明指出,MAS和SIF认识到健全的监管和政策框架的重要,这有利于金融业数据的跨境传输、存储、处理、取得和保护。MAS和SIF承诺致力于与其他国家和当局合作,促进金融服务环境的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瑞士国际金融秘书处(SIF)日前联合发布意向声明,表示打算合作促进金融服务数据连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