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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联总会顾问兼新加坡邻里企业中心主席郭庭水说,在疫情面前,租户和业主都是受害者,双方不应该是对立,而应该是伙伴关系。

他建议双方把同意的事项录音存留,或者以双方熟悉的文字写下来。

这项讲座是由新加坡邻里企业中心和新加坡全国商联总会携手主办,共吸引了近330个商家参与。主持人是商联总会会长杨向明。

观众踊跃发问,共提出100多道问题,许多都同租户或业主面对的实际租金纠纷相关,但也有一些假设性问题,都是想了解条规具体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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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经商环境与资源执行署长惹耶克里斯南(G. Jayakrishnan)和正气律师事务所的萧锦耀律师,在讲座上说明了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和冠病19(临时措施)(修订)法令当中涉及租金减免的条规和精神。

这是周二晚上举行的网络讲座《公平租赁建议和业主给予租户减免租金法令讲解会》上,主讲者和主持人共同得出的结论。

有一名业主询问,根据条规,业主须给予商业租户两个月的租金减免。若两个月的租金是1万元,业主是否可以分成五个月,每个月各2000元给予租户租金减免。

尽管政府制定减免租金的条规,但法律并非万能。在当前的困难时期,房地产业主和租户不应陷入对立关系,而应该同舟共济、共同解决困难。

业主租户同意可拟法律协议
但在困难时期应避免花费

对此,萧锦耀说,原版和修订版的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都没有提及这个情况,业主和租户双方或许要坐下来协商,才能够解决问题,条规只是给予“底线的指导”。

“业主和租户是鱼和水的关系,谁也少不了谁。一旦形成共生关系,双方的对立将越来越少。”

有商家询问,业主和租户达成协议是否要请律师拟定法律协议和签名。对此,萧锦耀表示,拟定法律协议是有费用的。尽管从律师的立场来看,他会认为应该拟定协议,在当前困难时期,可考虑避免这项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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