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起官司中,荣控股则指一组答辩人压迫了小股东荣控股的利益。其中,荣控股指答辩人当中的,被列为联营公司董事的王收贵、何友光和王汉文,不当地通过七项交易,从联营公司转移资金。另一个答辩人ERC控股由王收贵创立的,也是其余多个答辩人包括私校ERC Unicampus在内的控股公司。

王收贵和符标熊从国民服役时代就认识,前后已有20多年。

在高庭一并审理的两起官司中,第一起的答辩人是王收贵。诉方荣控股指他身为荣控股董事,违反了受托责任。

官司中提到的联营公司“Griffin 房地产投资公司”正是本案纠纷的焦点。

荣控股是在2010年9月跟王收贵签署设立联营公司的协议。在协议下,荣控股持股24.69%。成立联营公司的目的,是对位于维多利亚街的Bugis Cube的90%单位作出投资,以便在以后脱售取得收益。

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昨天发布一份长近180页的判词,裁定包括符标熊老朋友王收贵在内的多名答辩人,确实有压迫作为小股东的荣控股的利益,并且裁决一些答辩人的做法,违反身为董事的受托责任。

跟老朋友组成联营公司投资房地产生意引发纠纷,法庭作出大致上有利于知名商人符标熊(原名符标雄)掌管的荣控股(Sakae Holdings)和联营公司的判决,两家公司可取回约3500万元。

官司列出的纠纷,包括联营公司分别给予1000万元贷款给ERC Unicampus,以及终止私校租约所支付的1600万元赔偿等。

基于法官接受了荣控股大多数的指责和要求,裁定跟联营公司有关的贷款和租约等无效,下令王收贵和王汉文归还约2405万元给Griffin 。

法官也裁定王收贵违反作为荣控股董事的受托责任,下令他归还给荣控股,在一项购股权计划下所获得的总额264万余万元的款项,外加利息。王收贵和何友光也被令归还另外一笔800万元给Griffin。(部分人名译音)

答辩人做法

荣控股在两起官司中分别起诉王收贵和他掌控的多家公司,以及联营公司的其他董事。代表荣控股的是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的文达星高级律师和团队。

违反身为董事受托责任

不过,由于联营公司大致上已脱售在Bugis Cube的投资,她因此下令将联营公司清盘。

与此同时,答辩人也对符标熊提出反诉,指他也违反董事职责,但法庭将针对另外发表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