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旨在落实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政府对军人和他们家属的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正向作用。

不过,《意见》也明确指出,优抚对象如果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多种情形,将被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收回相应优待证件。

此外,第一次确立优待工作的基本原则,即现役与退役衔接,“明确提出优待要与贡献匹配,要与表现挂钩”;第一次制定优待工作的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五类,共计116条;第一次明确优待工作的管理机制,逐步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

曹俊进一步介绍了《意见》的五个“首次”:首先,第一次搭建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把以前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组合成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共8个方面。其次,第一次明确优待工作的指导方针,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同时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北京综合电)中国政府20各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的政策文件,努力提升社会对军人及他们家属的尊重,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综合中新社和《经济日报》报道,中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前天在新闻吹风会上介绍,《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今年的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