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罗豪才祖籍福建安溪,他的祖父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先到缅甸后移居新加坡。罗豪才于1934年3月在新加坡出生。
(北京综合讯)在新加坡出生、18岁回到中国的中国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昨天(2月12日)上午逝世,享年84岁。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起草工作。
罗豪才被公认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曾担任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九届和第十届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位居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
北京《新京报》报道,北大将为罗豪才举行相关悼念追思活动。
据《联合早报》了解,罗豪才家族仍有后人在新加坡,是低调的成功商人。
17岁那年,在华侨中学就读的罗豪才因投身反对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斗争,被新加坡殖民政府监禁一年多,后因出生证丢失而并被驱逐出境。
他在1952年抵达中国,先被安排进入广州知用中学,后转入江苏无锡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罗豪才考入北京大学。在1986年到1992年间,罗豪才是北京大学副校长,也担任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1992年出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