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因于徐乃麟的豪宅诈赌案件,当时因徐乃麟在台北市内湖购入价值近374万新元豪宅“米兰苑”,出租给杨强蓉,但在2016年间却发生豪宅变赌场,杨女还在赌场内诈赌,受害人是同住在“米兰苑”豪宅的女友人董子绮,董女因被诈赌,输了178万新元,到警局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杨女等2人言论确实侵害徐乃麟名誉权,审酌徐乃麟虽提出代言合约书证明自己丧失代言,但代言还需拍摄广告、宣传等等事务,须扣除成本,故法院认为实际利益未必就有14万新元;另外登报道歉法院则认为没必要。最后一审法院判准4700新元。
(台北讯)台湾综艺大哥徐乃麟日前爆发诈赌、投资等等纠纷,绰号“圆圆姐”的杨强蓉竟透过律师放话徐乃麟曾爆发婚外情,“有发生关系”,并称握有录音档。徐乃麟不满,认为因此丢掉14万新元代言,故起诉求偿约9万新元。
全案进入司法程序后,2019年9月初,徐乃麟与杨女等人到地检署开庭对质,开完庭后杨女的律师突然对外放话,指称:“徐乃麟今天他也承认说确实有这段录音,在录音里面,徐乃麟讲董子绮跟他是男女朋友关系,甚至是双方有发生关系,徐乃麟不否认他有讲过这一段话,但是他自己讲说那是气话。”杨女也在旁帮腔:“他从到尾说谎,说跟董子綺没有关系,董子绮告诉我19岁就跟他在一起了。”言论经由媒体报道后,徐乃麟不满,认为自己因此丢失14万新元代言,因此对杨女与律师起诉,求偿9万新元并登报道歉。
案件上诉二审,高院审酌杨女等人提出的通讯应用对话纪录、录音带等等证据,再加上某次有人询问徐乃麟有关他与董女的关系,徐乃麟竟回称:“怎样呢?他是我马子,我睡过他,我帮他怎样呢?关你屁事啊……”徐乃麟虽说这是气话,不能当真,但高院认为这确实留下模糊想像空间,在客观上确有使人产生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之认知。因此高院作出不同认定,逆转改判杨女与律师免赔偿。本案徐乃麟可以再上诉。
一审判杨女与律师须赔偿4700新元,上诉二审后,高院二审17日逆转改判免赔,可上诉。
全案爆发后,杨女曾对外放话说徐乃麟曾参与豪宅内的赌局,另外也有人质疑徐乃麟与董子绮的关系。徐乃麟因此对杨女提出妨害名誉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