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底至今,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希望把款项支付到海外企业的境内关联公司账户上。

针对合同付款,乔丽娜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要充分沟通,包括款项付到境内还是境外账户,付到境外由哪一方承担中国的预提所得税,哪一方负责申请完税凭证等等,都要事先说清楚。

可是当M君的同事把具体服务条款内容翻译成中英文版本后,该负责人又称中英文合同必须和英文合同在版式上一样,而不是英文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用中英文表述。

她说,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机构谈合作时,也应聘用懂中文、了解中资企业行事习惯的人员与中国企业职员接触沟通。如果合同以两种语言签署,还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时,以哪个语言版本为准。

第三,根据中国税务新规定,对于涉及跨境付款的合同,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中方在签署后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备案,以免影响完税凭证或税收减免凭证的办理时限。

为了申请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在所有文件备齐的情况下,一般要花两周到一个月的时间。

其次,倘若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将款项直接付至境外,合同中最好明确办理完税凭证或税收减免所需的时长,如果只给予五或十个工作日,比较不切合实际。

英文合同“走天下”力不从心

一名在华从事数码营销的外商举例说:“合约明明写的是服务展开前十天到款,对方会当做服务执行前十天汇出款项,没有考虑其他因素。”

合同决定一切商业合作的基础,纵使语言、条款经常会出现鸡同鸭讲,但愿多几次磨合之后,外商能找到一些诀窍,少一点不解、多一些顺畅。

除了合同文本语言外,合作方更需关注的其实是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机制。

准备中文合同一方面为了中方企业内部流程审批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外管局在审批境外支付时,要求企业附上中文合同以核实资金流向。

随着中国国力增强,绝大多数外商希望与中资企业或机构合作,英文合同“走天下”就显得较为力不从心。乔丽娜建议外商准备一份中英文合同方便合作双方各自进行内部汇报、推动交易,入乡随俗。

几轮沟通中,中方原本要求采纳英文合同、补一个中文合同;后来改口说不接受英文合同,只签中英文或中文合同。最后,总算是以签署英文版和中英文版两份合同、“各取所需”而终结了耗时几个月的谈判。

除了早期在海外有投资或业务运营的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大陆企业或机构管理层的英语能力,目前还未达到国际标准,且绝大多数高管还是偏向看中文合同。

去年10月起,中国外汇管理局开始实施“控流出、扩流入”政策。有知情人士称,目前企业在对外支付时,所花的时间确实比较长。对于5万美元(6.79万新元)以上的对外付款,中国企业需要提交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政府机构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有更多财政拨款投入海外营销,外商确实希望从中分多一杯羹。不过,在履行合约方面,尤其是执行合同付款程序时,不少外商还是觉得,合作方很多时候会出现理解偏差,付款程序十有八九会拖延、不顺畅,无法按期履约。

乔丽娜指出,特别是双方对某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管辖法律可能直接决定某一个条款在该国法律下应该如何理解;选择在中国大陆、香港或是新加坡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还可能会影响争议执行的力度、周期、索赔金额等等。

实在话

有财税主管说:“除了需要填写一堆表格、网上申报,税务局少说还要跑三四趟,因为税务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某个时期对某项政策的实施解读可能又会不一样。”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资深国际法律顾问乔丽娜向《联合早报》表示,如果合作方中有一方是中国企业,超过九成的情况下合约都需以中文为准。倘若项目是在海外的非英文为母语的国家,也可能会出现只签署英文版合同和当地语言版本的情况,但中方通常还会自备一份中文版本,供内部审批之用。

特稿

M说,海外总部的老板认为,公司英文合同是“全球一个版本”,之前和中资企业或机构签署英文合同也没发生类似问题,不理解为何这家中外合资企业看重的不是合作条款内容,而是合同文本语言。

上个月,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法务部门分管合同采购的同事,坚持M公司必须呈上以中英文或中文表述服务细节的合同,否则不予签署。

M君的公司近期因为中国客户对海外服务采购需求增加,多接了几单新生意,岂料和新客户磋商合同时,却发现原本和一些大陆机构合作适用的英文版合同,突然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