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首席助理注册官司徒淑仪同意,“WAPPLES”和“APPLE”在概念上并不相同,一个是指称水果的简单英文字,另一个则是没有具体含义的创新词,两者无法相比。
苹果认为,“WAPPLES”和“APPLE”这两个商标在视觉上相似,都包含英文字母“APPLE”。同时,消费者在读“WAPPLES”时,发音与苹果商标接近,重点发音都在“APPLE”上,而且同样会让人联想到苹果。
知识产权局指出,尽管“WAPPLES”包含了苹果公司的英文名“APPLE”,但两个商标选用不同颜色与字体,整体设计有明显落差,读音也不接近。
在商标法令下,如果申请人所要注册的商标,和之前已注册的商标相似,并且可能对公众造成混淆,该注册申请就无法获得批准。
为此,当局驳回苹果提出的异议,Penta Security Inc接下来可完成注册商标的程序。
韩国网络安全科技公司在新加坡申请把“WAPPLES”注册为商标,引来苹果公司反对,指两家公司商标仅差两个英文字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但被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驳回。
延伸阅读
根据知识产权局在上个月发出的书面裁决,申请注册“WAPPLES”商标的是一家名为Penta Security Inc的韩国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于1997年,提供各类网安科技产品与服务,公司推出的名为“WAPPLES”的得奖产品,于2010年开始在新加坡销售。美国苹果公司则从2007年起,在新加坡通过分销商售卖产品,10年后于本地设立第一家苹果旗舰店。
而且,消费者向来所熟悉的苹果公司产品都是以“APPLE”命名,例如“APPLE TV”、“APPLE MUSIC”和“APPLE PAY”,商标从未变化成其他样式如“APPLES”,因此韩国商家的商标对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相当低。
另外,当局也不认为两个商标在视觉上和听觉上相似。司徒淑仪指出,“WAPPLES”的每个英文字母大小一样,消费者会把它当做一个词,而不是只看到中间的“APPLE”。
不过,Penta Security Inc驳斥,他们的商标是一个创造出来的新词,并且毫无意义,与苹果的概念完全不同,不会让公众有错误的联想。
此外,苹果是知名品牌,消费者把它与其他商标混淆的机会不大。而且,购买电脑与电脑软件产品的顾客,通常需要花心思考虑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原产地等信息,同时也可能有专业销售人员帮忙选购物品,这些因素也减少了造成品牌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