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28岁的杨卓平(译音),他面对两项企图强奸、一项企图强迫口交以及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受害者是一名泰国籍女郎,案发时31岁,在本地一间挂花场当表演歌手。

受害者指被告在过程中突然显得害怕,并离开房间。她事后打电话向男友求救,当天下午报警。

被告承认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但针对企图强奸和强迫口交的三项控状不认罪。他在审讯后被判罪成,案件星期一(11月18日)早上进行陈词。

法官在控辩双方对刑罚进行陈词后,指出需要时间斟酌,案展下个月6日下判。

受害者因希望被告日后能继续捧场,同意让被告送她回家,还选择绕远路回家,与被告聊天建立关系。

被告抓着受害者的手,拉她进楼梯间,以及拥抱受害者并强吻她的画面,被停车场的闭路电视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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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受害者是可信的证人,加上闭路电视画面以及验伤报告都能证明受害者的说辞,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

为受害者验伤的医生,在供证时也说受害者私处部位有红斑和擦伤,不可能是自己弄伤的。

岂料两人经过事发地点时,被告抱着受害者还强吻她,甚至将她拉到楼梯间的小房间里,两度企图强奸她。

不仅如此,被告还企图逼受害者为他口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11月18日的《新明日报》。

男子被指酒后两度在多层停车场楼梯间房间内,企图强奸挂花场泰国籍女歌手,还企图逼对方为他口交,在审讯后被判罪成。

根据裁决书,受害者供证时说,她在案发前一天晚上9时上班,被告是客人之一。被告当晚买了花环为受害者挂花,隔天凌晨3时送受害者回家。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8月7日凌晨4时45分至5时11分,地点在金殿路第125A座多层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