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泛滥与网络运营商未尽到管理职责有关。按照《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实行先审后发;对有害信息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关闭评论等处置措施。如果互联网平台尽职尽责,暴力信息就无法广泛传播。

今年以来,中国已发生多起恶性暴力事件。9月山东泰安发生一起校车冲撞学生事件,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同月上海松江一家沃尔玛超市发生持刀砍人案,致三死15伤。有人将恶性暴力事件频发归因于经济不景气致使社会戾气上升。笔者不否认恶性反社会行为与经济不景气有一定关联性,但这不是主要原因。

作案者于案发前一天购买一辆新车,次日驾车冲撞市民。这说明作案行为不是一时情绪失控,或者属于偶发性,而是经过事先酝酿和谋划;其次,作案者很可能特意选定作案的时间及地点,以达成最大伤害之目的。可见,作案者对社会抱有极大的仇恨心理和恶毒的报复心理。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珠海驾车冲撞市民案件作出指示,强调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确实是应该好好整治网络暴力信息这一风险源头了。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教师)

11月11日广东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造成35人死亡、43人重伤。虽然警方未公布案件的具体细节,但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这是一起蓄谋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

笔者认为问题出在社会舆论上。社会戾气上升源于网络上相当泛滥的侮辱谩骂、贬低歧视、挑拨对立、煽动仇恨等暴力信息。社会舆论对民众心理的影响是直接的。大众媒体是个体和社会之间交流的通道,大众媒体报道什么,民众自然就关注什么;大众媒体屏蔽某种信息,这些信息就无法进入民众的视野。所谓“三人成市虎”,人们总偏向相信广泛的社会舆论。网络上暴力信息泛滥,自然而然就导致社会戾气上升。

一个在网络上发表观点的人已成为公共舆论的发声者,事实上等同于握有相应的舆论权力。但这些发声者却未受过新闻的专业教育,既不懂新闻报道的标准,也不知晓新闻伦理准则。他们出于利益驱动、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很多低俗、暴力和虚假的有害信息。

网络暴力信息泛滥还与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有关。众多互联网平台上有大量暴力信息,但执法部门对此却没有开展大规模清理整顿。根据规定,对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可以处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约1859新元至1万8590新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款人民币20万元。令人遗憾的是,笔者没有看过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和暴力信息发布者依法处罚的报道。

社会经济对民众心理状态的影响是间接而非直接的,即只有持续且严重的经济衰退,才足以导致民众产生极度不满情绪和反社会心理。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为5%左右,处于中速增长期,远未到经济停滞或衰退的地步,更遑论经济崩溃。这种经济低迷状况还不至于诱发反社会的激愤情绪。

职业新闻工作者在握有舆论权力的同时,也承担对应的社会责任。如果一个新闻工作者发表有害言论,他会受到新闻协会的处罚甚至被公司辞退。普通人在互联网上发表有害言论,却几乎不用承担不利后果,即使是受到禁言和销号的处罚,也可以通过注册新号规避惩处。因此,他们发布有害信息时往往肆无忌惮。